公告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年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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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确保临潼区年上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我区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临潼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临潼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年驻临潼区的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温馨提示: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驻地现役人员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他区县人员和申报其它种类教师资格认定的详见西安市教育局认定公告。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流程及安排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年5月20日08:00—6月21日17:00;网报时间如有临时调整,请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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