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阎良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阎良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醒: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3年内有效。驻地现役人员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户籍在西安航空基地的社会人员和持有西安航空基地颁发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者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年10月15日—10月3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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