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关于年上半年教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关于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

公告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要求,现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本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医院

(一)西安医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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