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西安市阎良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由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暂不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一)发证机构为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阎良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阎良区教育局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我局发放证书的时间及要求将通过阎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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