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提交初审nbsp

西安网讯:9月2日,《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审,条例对湿地的规划、保护和利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和重要生态功能,并纳入湿地名录的常年或季节性的沼泽地、湿原或者水域地带。每年的五月二十五日为西安湿地日。湿地实行名录管理。按照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重要性,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在湿地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生态特征典型、自然景观适宜、历史和人文价值独特,具有科普宣传教育意义的湿地,可以建立以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为目的的湿地公园。在湿地利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严格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资源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可以采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方式,科学、节约、可持续地利用湿地资源。利用湿地资源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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