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遗失损坏的

逾期未办理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西安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本人或代办人须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补领、换领在申领居住证、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申报居住证签注的过程中,免收费用,而申报补领、换领居住证,则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三、之前发放的居住证继续有效

符合条件者申领居住证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若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而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本人或代西安市人民政府地址办人须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近期照片、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截至目前,西安市已发放居住证160多万个,对此,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公安、人社、房管、教育、发改、民政、卫计、财政、税务、交通、司法、社会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局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西安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申领西安市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一、有稳定就业或合法住所居住半年以上都可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每年应进行一次签注

其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西安市实际居住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西安市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房屋、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西安市在哪个省租赁合同(协议)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西安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5月25日起,《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西安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根据西安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在西安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日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证签注,申报居住证签注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提交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法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西安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根据西安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西安市碑林区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还在另行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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