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开展西安市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年10月19日至年11月30日
2 缴费基数申报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新南院政务服务中心1—8号、10号、11号窗口( 3 参加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范围
年10月19日以前,在我区参加职工“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参保单位(不含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参保单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4 缴费基数申报内容参保单位按照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样表见附件2),并更新客户端中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
5 缴费基数申报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或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
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等。
(二)陕西省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或社保基金申报表。
(三)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不含独子费)或养老金调整变更表。
(四)参保单位打印《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在客户端中自动生成电子版,需单位自行打印)。
(五)无法提供以上有关财务账目的参保单位,需出具书面资料详细说明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员用工情况。
备注: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缴费基数的确定(一)医疗(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元的,以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元的,以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元的,以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元的,以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五)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元或元确定。
(六)职工“四险”从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7 缴费基数申报流程(一)各参保单位从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或发送邮件至ytqyl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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