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不废,民怨不息劣律不除,国难未已

恶法不废,民怨不息;劣律不除,国难未已!

尊敬的两会代表:你们好!

  说到陕西5所民办院校民间融资灾难使数十万三秦父老陷入困境的事,兴许有的人还不知道,盖因中国人太的多了。但是提起一年多来,遍及全国的民间投资担保公司崩盘倒闭跑路,致使各地受害群众请愿上访、人潮迭起、风起云涌,该是有目共睹尽人皆知的事实吧?仅陕西西安一地,从去年7月开始,就有西安联合学院、华西大学等院校的债权人一波又一波,前赴后继集体进京上访。其所以发生如此空前规模全国范围的群体上访事件,投资担保公司的受害群众和陕西民办院校受害群众上访的起因基本相同。即:学校、公司都是官方批准的,有国家或地方政府吸纳民间资金搞活经济等红头文件精神的依托。几乎都有各级官员权威为之站台张目,获得过各级政府机关无以数计的证书、奖牌、奖状。有过各种媒体的正面宣传。当然目的也是一个,不遗余力地动员群众放心地向公司,学校投钱。殊难料想,出事了!涉事“公仆”不去反思自家责任过错,勇于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千方百计,挽回群众的损失;反而文过饰非,恣意任性,凭藉权杖,置自己于永远正确的位置上。(尊敬的代表,这就是你们选出来的各级“公仆”的通病!)祭起“非法集资后果自负”的恶法向受害人民头上套,使受害群众雪上加霜!试问,普天之下哪里还有这样的公仆或勤务员?

  关于问责政府文件误导、一些官员忽悠群众、媒体虚假宣传、有关机关审批失察、监管流失等责任,本书信暂且不论,那是法律层面行政诉讼的问题。这里,笔者仅恭请列位代表专注:最高院99年、年、国务院年、银监会年对“非法集资案”的定性、处理意见,均是“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即“出资人的钱款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负”!

  代表们须知道,这个几十年前陈规恶法造成的严重后果,给老百姓带来的巨大危害,给社会带来的震荡无以估量。它不知道滋生了多少藉机敛财者?催生了多少钓鱼执法者?纵容保护了多少老赖?坑害了多少中国老百姓?而去年3月25日两院一部《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刑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硬是堵了许多奔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古朴道理,本该要通过民事诉讼讨回自己血汗钱的老百姓的路。

  直白点讲:张三欠了李四赵五王嘛仔等人的钱,且出具了同样的借据,李四赵五以诈骗罪报公检法刑事立案;王嘛仔等人不认为张三是诈骗罪犯,只认定是民事债务纠纷,要诉诸法院民事立案判张三还债,按两院一部“3.25”意见,王嘛仔等人讨债之路就硬是行不通,就不准在法院自诉立案,非硬逼着王嘛仔等违心地去指证张三是罪犯,去公安报案,让检察院替你公诉打官司,不如此,就讨不回一分钱!(实际,报了案也未必能拿到几个钱,不受法律保护嘛!后果自负嘛!且请耐心明鉴下文)

  不考虑怎样作对受害群众有利,只是一味坐实被羁押人的涉嫌罪名,把或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人和事竭力往敌我矛盾上靠,不知道是基于怕“号子”进驻率不高,嫌看守人员空闲,还是司马昭之心,另有名堂?

  法律是用来规矩社会秩序方圆公民行为准则的国家工具,法律不仅是用来惩治犯罪行为,匡扶社会诚信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还应当是警示、阻止犯罪行为的警钟,防护网!质言之,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以往对“非法集资”的界定,尤其是处理,恰恰违背了警示犯罪、保护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借债还钱,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当是过去几千年中华乃至现在域外诸国——放之四海颠簸不破的公理。可如今从几时起,欠债的成了爷,讨账的沦为孙子!何以至此呢?

  马克思说:“资本家有50%利润,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00%的利润,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利润有%,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马克思《资本论》)

  中国搞非法集资比西方资本家安全得多,集的资再多,不判死罪,何况还有官员媒体的帮衬,焉能不积极地去干?;资本家还要拿出本钱来赚利润,而中国的非法集资者不出本钱(零成本)就可以吸纳众金,可谓无本万利矣!西方金融股票资本家亏损了,常有饮弹跳楼自杀以谢罪债主的例子;中国社会的非法集资者的债务都由法规(政府)律令债权人——老百姓“后果自负”了。即使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个人生命也有保障。即使判了无期徒刑,也总有法儿变通减刑,或保外或假释。是曰:一人顶罪领刑,数代富足繁荣!只可怜了无数老百姓!

  笔者曾有幸列席数起非法集资案的庭审。公堂上自有公诉人说被告有罪的,有律师替被告辩护的,(有的被告还不止一个律师)唯独没有人为直接受害的群众代言,没有人主张   “非法集资罪”的判处模式也使某些本来想干一番事业的改革家心态发生畸变:不思进取,赖账不还,破坛子破掼。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融资崩盘的西安民办院校校长们在公堂上都欣然承认自己是非法集资!正是有参与非法集资受害人资金不受保护的依据,某些公安才肆无忌惮地随意处置“赃款”。某些法官才敢于指令评估公司拦腰低价评估涉案资产,为以后假公济私的拍卖猫腻预留伏笔。所以说,刑法《非法集资》条款是一个教坏人得益好人受害的恶法!此法不除,习近平同志“要让人民从每一件案件中都体会到司法公正”的指示焉能落实?窃以为,中央今年在全国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革除司法弊病,防止司法腐败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而不是伤害人民群众!

  新年伊始,习近平同志又讲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莫要以为民间集资受害群众在3亿人中毕竟占少数而可以忽视不顾。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为什么?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的是制度的弊病和缺陷,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何况民间集资灾难和股市一样,受害群众遍及全国,亿万人民当是简单少数。其中除有工人农民外,不乏大学老师中学校长、省市离退休干部、复转军人、公安干警,医生、律师、法官、将军、英雄、劳模等亦荣幸地忝列其中,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要想圆梦中华,不广揽民心,十分之一国人不认可,任什么宏图只能是蓝图,腹中鸿志只是梦,替人做妆一场空。

  尊敬的人大代表,你们肩上所负人民的重托,就是要解除人民的疾苦,灾难,革除社会弊病,弥补缺陷,改革完善制度。本公民特为陕西民办院校数十万债权人及全国亿万民间债权人发声,恳请公等为了人民利益,为了社会正义,为国家长治久安计,在全国两会上谏言,呼吁:革除刑法非法集资案不公正的判罚律条!收回国务院、两院一部、银监会等不经全国人大讨论立法出台的违宪规定咧、意见咧、解释咧什么的坑民东西。

  40多年前,一介布衣李庆林上书毛主席,反映广大知青在农村的艰苦窘迫情况,80高龄心系人民的毛主席读信后,知晓下情,潜然泪下......于是才有了后来知青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的大改观!

  30多年前湖南女知青肖芸给胡耀邦总书记写了一封信,使得知青上山下乡的艰苦岁月算了工龄。至今,胡耀邦同志的丰碑一直屹立在全国万知青的心中!

  行文至此,笔者不胜感慨老一辈领导体恤民情造福百姓的宽厚胸怀和才略胆识!

  藉此,衷心感谢上海女人大代表张景春,年前在上海人大会上为非法集资案受害者伸张正义,仗义执言!张景春的老姐妹因“非法集资后果自负”失望自杀了,西安盛世财富投保公司受害者,赵恩森因了“后果自负讨账无望”上月25日自缢了、次日西安69岁的刘菊芳,“听说西联定性为非法集资,承受不了这个打击,悲伤绝望之下,怀揣遗书跳楼身亡”.......仅西安联合学院一所民办院校一年来就有5名群众跳楼投河上吊自杀。我可亲可敬的代表同胞们呀!要知道同类问题,西安有6多所民办院校呀!全国有多少投保公司、有多少诸如此类的问题、有多少人民卷入此中?为之寻短见自杀的人有多少?如果不断非正常死人这样重大的事统计局不去统计,而是只管闭门参水编数字,泡制些鸡毛蒜皮内容的统计报告来糊弄视听,谄媚权贵误导决策,那么人民养活这样的统计局不是害自己吗?

  民怨纷沸,人命关天!和平年代,许多老百姓因同样的原因非正常死亡,难道不值得人民代表和高层重视和反思吗?

  端的是:恶法不废,民怨不息!劣律不除,国难不已!

  最后,再一次敬请代表们代向两会提案,废除刑法“非法集资”案的害民律条!

  翘首京师切切此盼!并致崇高的敬意!

  西安秦夫.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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