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检测机构真的在成本方面有涨价需求

“法律规定了机动车检测费用必须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具有强制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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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机构擅自涨价的,物业部门应当检查,搜集证据,并按《价格法》进行处罚”,他说,《价格法》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如果检测机构真的在成本方面有涨价需求,可以提出申请,召开听证会,最后决定是否涨价”,他认为,物价部门回应社会疑问的态度是错误的,会极大助长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西安又有9家检测站涨西安市教育局李颖科价 质疑:多年亏损咋不关门?

成本不一 却涨至380元以上 涉嫌价格垄断

截至昨日,西安至少已有19家车检机构涨价,小型车车检价格均由180元上涨至380元甚至更高对此,西安多位法律界人士均对此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认为物价部门认可涨价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机动车定期检验价格的定价应该属于政府定价,“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过时为由进行涨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检测费价格调整应该展开成本调查,广泛听取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最后进行核定”段万金认为,车检费牵扯到西安市车管所北所千家万户,具有公用事业价格性质,所以有必要进行听证

延伸阅读:

机动车检测

反垄断法

物价部门认可检测机构涨价 违背法律规定

观点1

车检收费应听证 擅自涨价 物价部门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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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

对此,他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检测费用是政府核定价格,那么就不应完全交由市场竞争法律具有超强稳定性,在没有修改之前,不能擅自更改变通!”他认为,物价部门提出的目前经营主体的“社会化”并不意味着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这两者并不矛盾因此,物价部门认可检测机构涨价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北京市定价目录

“涨价幅度之高让人难以接受”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万金分析,陕西省物价局会同多部门召集西安市26家机动车检验机西安市雁塔区构,召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申明西安机动车检测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但将严控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这说明在没有串通涨价的情况下,物价部门是认可检测机构涨价的”

政府指导价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骞也认为,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检测为政府定价,那么下放定价权行为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多家车检机构同时涨价涉嫌价格垄断,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

观点2

《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资料而《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排气污染物

段万金说,既然法律规定机动车检测费用属政府定价性质,那么按照《价格法》规定,检测费用调整不仅要政府核定价格,而且要开听证会

涨至

观点3

法律依据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彭涛认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目前西安市的机动车检测由二十几家垄断经营,各家的成本不一样,如果形成统一的价格,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存在价格垄断的行为”西安多家机动车年审检验机构涨至380元以上,已经构成了竞争者西安市碑林区地税局之间的横向垄断此时,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以解除公众对垄断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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