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月子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月子中心仍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继续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碑林区食药监局依法查封了该月子中心的食品加工场所3月10日,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月子中心做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办案过程中,该月子中心的负责人声称,后厨的硬件设施及卫生都达标、工作人员也持有健康证,仅仅因为“没来得及”办理许可证就要被罚款五万元未免太过“冤屈”对此,执法人员拿出新《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耐心解释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要处五万元以西安市属于哪省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月12日,碑林区食品药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的某月子中心在未办理餐饮服务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向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月子中心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责令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杨明)明知道未办理餐饮服务相关许可证明却提供餐饮服务,即便食品药监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仍然“顶风作案”近日,碑林区一家月子中心被处以5万元罚款,这也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碑林区第一例无证经营行政处罚案件北京白癜风医院白癜风有治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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