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专解

正文

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计划

持续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推广创新改革成功经验,巩固全面创新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着眼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以硬科技“八路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领域为重点,围绕创新链条发展培育新动能,提升基础应用研究、前沿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突破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一)科技创新引导工程。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深化推广创新改革经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快速释放创新活力,服务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支持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智力资源的有效对接。

1.创新改革推广示范项目。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经验,推动高校院所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高校院所制定并实施科技成果“三权”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挂牌交易等相关政策,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机制,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研究院等新型平台,培育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等。

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1。

2.高校人才服务企业项目。鼓励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智力资源的有效对接。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2。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挖掘全市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依托高校院所和龙头股干企业建设的重大科研平台给予支持。

1.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据《西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市科发〔〕15号),对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高校院所。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3。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依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中)和有关政策,对获批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主体:企业。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4。

3.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专项。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驻市高校院所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支持杰出创新人才的重大创新项目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管理依据《西安市支持驻市主高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市科发〔〕52号)实施,重点支持科学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建设、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5。

(三)创新环境建设工程。

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转变科技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提升科技服务质量和科技计划管理水平。

1.科技服务和环境建设项目。委托科技计划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科技宣传、科技普及、企业评价、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咨询以及局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等;支持围绕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科技工作双向多维度的互动交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中省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办好西安全球硬科技大会、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西安国际创业大会、高水平专业技术论坛、展会等活动和相关工作,推广硬科技产业品牌;支持西安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和开展创新创业券实施工作;依据项目合同兑现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金、配套资金及其它节点计划资金。

本类计划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2.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奖励补助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研发(RD)经费投入奖励补助、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补助和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补助等政策兑现项目。

研发(RD)经费投入奖励补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和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构建完善的创新生态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依据奖励补助办法,对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对研发投入主体予以一定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补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35号)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81号,待修订),按年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补助。

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补助。对符合《关于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通知》(市发改服发〔〕号)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补助。

本项目统一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另行发布通知进行征集和安排。

3.技术转移转化奖补和资助项目。依据《西安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32号)、《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市字〔〕47号)和《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技术转移机构资助政策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号)要求,对在我市开技术转移活动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优秀技术转移吸纳方、优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仪器设备共享单位和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资助。

本项目统一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另行发布通知进行征集和安排。

二、科技创业计划

落实《“创业西安”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众创载体建设和“小微两创”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众创空间和孵化载体建设,助力科技创新创业,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集聚创新团队和人才,为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打造西安创新创业“升级版”。

(四)创业载体提升工程。

以提升载体建设质量为目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载体建设政策和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1.创业载体建设质量提升项目。支持区县(开发区)重点提升现有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的建设质量,加强众创载体、创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打造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色街区,全面推进创新创业“五区”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支持驻市高校共建创新创业学院,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课程资源、师资队伍、创新创业资源建设,建设高校创新创业联盟,高校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等,组织高水平创新创业活动。

申报主体:区县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6。

2.众创载体及入孵企业、团队奖补兑现项目。依据《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与资助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3号),开展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和资助工作。

依据《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市科发〔〕62号),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和资助工作。

依据《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市科发〔〕14号),开展入孵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补助工作。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7。

(五)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奖补工程。

依据西安市“人才新政23条”,对A、B、C类人才创办企业或进行成果转化的进行奖补、对获得中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进行奖补。

1.创新人才创业奖励项目。

支持方向:对符合条件开展创业活动或成果转化活动的A、B、C类人才创办的企业或依托开展成果转化的企业进行奖补。

申报主体:企业。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8。

2.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项目。

支持方向:对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补。

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或团队。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9。

三、硬科技产业化计划

以打造“全球硬科技之都”为目标,培育壮大硬科技企业群体,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创新商业模式,营造硬科技生态,不断发展壮大一批硬科技产业集群。

(六)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

以聚焦硬科技、发展大产业为主线,培育社会经济重要增长点,汇聚追赶超越发展新动能,加大对拥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

申报主体:科技企业,各类载体平台机构。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10。

(七)硬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

以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增强政策扶持效应,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培育硬科技小巨人企业骨干群体,并成为硬科技产业的核心支撑。

申报主体:科技企业。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11。

(八)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以科创大走廊、工业大走廊为重点,建设硬科技产业聚集区,与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联动,引进培育一批硬科技小巨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支持引导细分领域内的优势企业,实现集聚、成链条和集团式发展。重点支持方向为:

1.对西户科技创新园省级高新区建设、西安航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等区域创业创新的重大项目,依据项目进度和年建设计划方案,持续予以滚动支持。

2.支持能够显著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创新发展的科技园区和科技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此类项目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产业基地)管委会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协商,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科技+”行动计划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西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在金融、环保、农业、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实施科技与金融促进工程,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围绕农业、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等重点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实施“科技+”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技术攻关、产业示范等项目,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九)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程。

落实《西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西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区县(开发区)、园区、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和专利服务机构为重点,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1.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推进项目。依据《西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市科发〔〕34号),支持方向和重点另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

2.专利政策资助项目。依据《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2号),对专利创造和相关活动给予资助。本类资助通过专利兑现资金池,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常年受理兑现(在西安科技大市场),其它项目申报安排在每年一月份集中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程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十)科技金融促进工程。

通过引导和组织各类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绿色贷款通道,降低贷款门槛和贷款成本;围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多渠道融资服务,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与金融合作,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快速发展。

1.科技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信贷业务补贴和风险补偿项目。依据《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计划(试点)方案》、《西安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申报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合作保险公司。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12。

2.科技保险补助贴息项目。依据《西安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组织实施。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加科技保险,运用科技保险作为分散风险和融资贷款的手段,切实有效分散和化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申报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13。

3.区县、开发区科技金融联动项目。支持区县、开发区设立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鼓励区县、开发区参照市级科技金融政策,制定区域科技金融政策,并在市科技局登记后,对于区县、开发区安排的未获得市级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的科技中小微企业,给予二次补助(贴息)支持。

申报主体:各区县、开发区。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14。

(十一)社会发展示范工程。

围绕全市社会发展、产业布局、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大问题,开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污减霾、节能减排、水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创新、重大技术产品的集成推广应用示范。开展医学研究,为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1.软科学研究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硬科技发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城市品质提升、城市产业发展等重点、热点问题研究;围绕科技资源统计、城市创新发展数据采集、体制机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产业规划、社会民生、硬科技产业领域等,加大对各类智库建设支持力度,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支持方向:1.硬科技发展对策研究。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技术领域为重点,开展基础调研和发展政策规划研究,形成能够支撑发展和决策的建议,探寻西安硬科技发展模式和策略。2.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及实现策略研究。从加快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丝路科创中心、扩大对外开放、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完善西安城市经济发展布局、构建大西安都市圈、带动“一带一路”城市创新创业等方面,找准西安城市坐标、突破口和路径方向。3.城市品质提升研究。突出科技、教育、文化、旅游资源潜力释放,研究提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城市治理、建设宜居城市等策略和措施。4.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评价、保护政策研究、治理效果分析。5.城市产业发展研究。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开展政策和规划研究,主要包括提升城市创新转化能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金融合作、军民融合以及特色小镇、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方面。6.西安农业、农村发展问题研究。围绕科技支持乡村振兴、精准扶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开展对策研究。7.市政府明确支持的智库建设。

申报主体:有管理学科的高等院校及各类研究机构,优先支持各类机构与市级部门联合申报。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15。

2.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围绕我市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污减霾、节能减排、水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创新、重大技术产品的集成推广应用示范。

支持方向: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包括智能信息监控、以峪口为单元的综合保护技术(植被生态修复、水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等)创新与在秦岭北麓的推广应用。②治污减霾方面包括工业排放源管控治理、移动源消减治理、扬尘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土壤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创新与示范。③节能减排方面包括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工业节能减排、节能低碳系统优化、建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建筑节能、固体废物处置、智慧能源系统等先进技术集成和示范。④水资源管理方面包括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景观水体综合治理、中水回用与资源化技术应用、综合节水等先进技术创新与示范。⑤城市管理方面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雪亮工程)、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城市交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与示范。⑥科技+体育:以第十四届全运会为契机,促进科学技术在体育产业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高新技术成果。

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

本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16。

3.医学研究项目。支持一批有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技术的科研人才,加快医学研究成果向临床诊疗应用转化,提高我市医疗水平;支持优势特色专科、学科提升研究能力、开展重点应用研究。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学科平台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支持方向:

1.一般研究项目:开展各类多发病、常见病临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针对地方病、感染性疾病、重点疾病开展发病机理和综合防治研究;   

附件17

医学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

1.一般研究项目。有前期研究基础,具备良好的研发团队与设备等基础条件,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有充分的可行性安全性论证、安全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应提交本院医学伦理审批证明;执行期内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内容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45岁以下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数量应占本单位的50%以上。

2.学科平台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在我市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学科,具备较好的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团队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该平台在建设期内,单位投入该学科平台的建设资金不低于万元,引进、开发新技术,申报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1-2项,学科技术创新有所提高,诊疗水平有较大提升,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医院不超过10项、医院不超过5项,学科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各单位限申报1项。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执行期限:一般研究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学科平台能力建设(重点)项目执行期限为3年。

申报流程:年度统一安排,集中申报。市属单位由市卫计委推荐,中央及省属在市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直接报送。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前期研究的相关证明、匹配资金承诺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咨询,。 

 

附件18

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2)高校院所、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需与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单位有合作基础并签订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相关合作协议。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申报类”进行下达,支持额度一般项目为10万元,重点项目为20万元。

执行期限:3年。

申报流程:申报方式为年度集中受理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征集一次。申报流程按照指南通知要求,通过科技项目平台、财政资金平台和提交纸质材料的步骤进行。纸质材料须由所属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

申报材料:

1.农业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经费使用计划等。)

2.其他佐证材料,详细清单如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合作协议。)

咨询,。

附件19

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高校院所申报项目需与示范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合作协议;企业申报项目须有高校院所作为技术支撑与依托;

(2)具备5人以上专家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需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另有2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家;

(3)属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推广示范,对农产品品质有明显提升,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

(4)经济作物核心示范面积亩以上,辐射带动0亩以上,建立3个以上示范点;粮食作物核心示范面积0亩以上,辐射带动0亩以上,建立3个以上示范点;畜禽养殖场应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布点2个以上养殖场。

(5)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70%。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项目资金按照竞争性立项原则下达,支持额度一般项目为30万元,重点项目为50万元,产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可达万元。

执行期限:2年。

申报流程:申报方式为年度集中受理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征集一次。申报流程按照指南通知要求,通过科技项目平台、财政资金平台和提交纸质材料的步骤进行。纸质申报材料须由所属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

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经费使用计划。)

2.佐证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承诺书;企业与高校院所、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合作协议、与首席专家的合作协议;土地流转协议;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咨询,。

附件20

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农业科技创新园应建有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家创新团队,其中高级职称3名以上,与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研发合作关系,并有驻园专家1名以上,园区常年开展研发与示范项目不少于3项,每年开展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次。园区面积亩以上,具有一次满足不少于50人技术培训的配套设施等;畜禽养殖场应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团、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农村科技示范户等项目实行区县因素分配;农业星创天地需国家或省级新认定机构;农业科技服务专项工作(活动)实行委托管理。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按照因素分配法,项目资金实行切块下达。农业科技创新园为无偿后补助,经审核认定后给予30至50万元资助;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团、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农村科技示范户等项目资金切块安排,区县统筹使用,其中农村科技示范户为无偿后补助,其它为无偿前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农业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农业科技服务专项工作(活动)为无偿前资助。

执行期限:1年。

申报流程:申报方式为年度集中受理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征集一次。申报流程按照指南通知要求,通过科技项目平台、财政资金平台和提交纸质材料的步骤进行。

政策文件:《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市科发〔〕14号);《陕西省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实施方案》(陕科发〔〕20号)。

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经费使用计划。)

2.佐证材料:农业科技创新园须提交单位基本信息报告、建设实施方案、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支撑创新园建设工作的证明材料;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项目须提交工作实施方案;星创天地须包含年度工作报表及认定文件复印件等;农业科技服务专项工作(活动)方案。

咨询,。

·end·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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