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市政发〔〕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号)要求,市政府对年8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年8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本决定公布的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
2.拟修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3.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91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拟修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附件3
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附件4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91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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