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服务电话

市政部门在广场地区审批或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征得火车站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擅自占用或践踏城市绿地,拆除草坪、花坛、花带;

(七)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条 进入广场地区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广场地区管辖范围为解放路五路口北侧喇叭口向北至火车站;尚德路向东至尚勤路止,西八路、东八路;东起环城北路地下隧道东口,西至环城北路地下隧道西口,辖区面积0.28平方公里

第五条 火车站管委会受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广场地区出租车运营秩序的管理、非法运营车辆(7座以下)的查处、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在广场地区道路及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征求火车站管委会的意见

第四条 公安、工商、规划、建设西安市雁塔区地图、市政、民政、交通、旅游、文化、卫生、价格、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市容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火车站管委会做好广场地区的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在广场地区派驻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火车站管委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广场地区建(构)筑物以及路灯、路牌、供水、供电、排水、电信、环卫、交通、消防、邮政等公共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保持正常使用

精细化管理促提升 落实“规定”求突破

第六条 由城管执法部门派驻火车站管委会的城市管理机构负责区级城管执法职能

第二十三条 火车站管委会和各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广场地区有关社会管理秩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序、商业经营秩序、交通运输秩序等监督检查制度,维护广场地区的公共秩序;

(三)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贴挂;

(二)在树木上刻划、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

(五)机动车采用追逐、拦截等方式拉客、载客;

(六)流动兜售报刊、地图等物品,未经许可散发宣传品、广告单;

第二十九条 火车站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不得推诿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安火车站广场地区(以下简称“广场地区”)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赌博、卖淫嫖娼、滋事斗殴、封建迷信、倒卖票据、销售违禁物品;

(八)携带宠物进入广场地区等公共区域;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西安西安市人民政府邮编市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沿街门头牌匾应当一店一牌,规范整洁门头牌匾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或更换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火车站广场地区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8月26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智障人员、弃婴以及无法证明身份且行动不便的重伤残人员和突发危重病人等,民政、城管执法、公安、卫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及时救助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清除冰雪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其他工作,并接受火车站管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一)在草坪、花坛、花带内堆放杂物、乱扔废弃物、倾倒垃圾或者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群众、整洁卫生等要求,其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火车站管委会根据本规定第四条,对市、区有关部门在广场地区的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十一条 禁止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广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广场)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许可部门应及时向火车站管委会通报有关情况工程完工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路面,清理现场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形式在广场地区乞讨;

(五)其他违反园林绿化管西安市在哪个省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 火车站管委会应当组织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环境卫生标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 商业经营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

(三)为营运车俩、旅店、餐馆等招揽乘客或顾客,强迫、欺骗游客乘车、住宿、就餐等;

(四)施工场地的临街面未按规定设置不透视围挡;

第七条 规划、建设、市政、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广场地区市政、交通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西安火车站广场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火车站管委会)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广场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擅自砍伐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移植或修剪树木;

市政发〔2013〕55号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未经依法批准,在广场地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第十二条 设置各类摊亭、摊点及公交站(牌)、道路标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地区统一规划,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向火车站管委会备案

第十九条 建筑景观、园林绿化、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九条 广场地区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西安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场地区总体规划

(九)其它扰乱公共秩序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拆除环境卫生施设;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管理,西安市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违反道路交通和交通营运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在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或路段通行;

(七)占卜、卖艺、无证设摊经营;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停放;

(六)店外摆放、吊挂商品,出店经营;

(五)无证照资质或证照资质不全的车辆上路通行;

(四)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在乘车点以外停靠或上、下乘客,等待乘客、兜圈拉客;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本文来源:西安日报

(五)露天焚烧落叶、枯草、垃圾等物品,露天冲洗车辆;

西安火车站广场地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管委会、相关部门或其派驻广场地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广场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重大违法事件及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火车站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违反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不在规定的站点停靠,或在禁停路段上、下乘客及慢行等客、揽客;

第二十八条 火车站管委会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日常特别是春运及其他客运高峰时期,维护地区秩序,确保旅客安全对于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区人民政府

在广场地区设立旅行社及网吧、音像店、书店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征得火车站管委会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

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服务电话,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控等安全技术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防范设施

2013年11月1日

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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