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公开文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公开文件,以及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公开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后24小时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

华商报讯(记者 陈琳 实习生 牛一雯)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文件,除有特殊时限要求外,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其中可公开文件印发后24小时内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根据新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8个工作日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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