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年上半年初级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认对象

符合我区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确认时间

(一)年6月28日—6月29日体检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定为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年6月30日—7月1日体检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定为年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年7月2日—7月3日体检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定为年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年7月4日—7月6日体检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定为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年7月7日—7月9日体检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定为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年7月10日—7月15日体检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定为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确认地点

(一)陕西师范大学

1.认定人员:陕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2.认定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4层会议室。

(二)西安市长安区校舍设备中心

1.认定人员:在长安区报名的高新区、航天基地的申请人,长安辖区其他高校及社会人员;

2.认定地点:西安市长安区校舍设备中心(西安市长安区樊川路,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面)。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一)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码)。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

1.户籍在长安区的社会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长安区户籍的社会人员,需提交有效的长安区居住证原件;

3.长安辖区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带有电子签章的认证书);

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普通话等级证书经过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认定系统无法比对的陕西省内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五、证书发放

年教师资格证发放工作实行邮寄送达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邮寄送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年教师资格证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2.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请务必在系统中再次核实邮寄地址,确保及时准确接收证书。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教师资格证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二)现场发放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集中发放工作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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