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售政策:
1、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临潼区。
2、时间: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3、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限售规定限制。但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二、限购:
(1)暂停向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也即,本市户籍名下总共可拥有两套住宅,非本市户籍名下仅可以拥有一套住宅)
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a.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
b.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我市相关证明材料的;
c.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
d.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
e.符合我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2)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且在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的,可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者二手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三、限贷政策:
1、公积金:(1)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
(2)最高额度为65万元;
(3)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4)年3月16日(含)以后新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对借款人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不满一年,已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将款项转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可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2、商贷:
(1)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住房按揭商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在西安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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