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公告 为了规范西安市碑林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由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暂不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发证机构为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碑林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碑林区教育局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我局发放证书的时间及要求将通过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发证公告。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1)一式两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年—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需贴1寸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年—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收取资料时间安排:年9月21日-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 3.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请 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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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委托书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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