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年中考教职工子女

为确保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事业办学单位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初中应届毕业子女。

二、审查程序

1.初中应届毕业子女从学校领取《西安市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核表》(见附件)并认真填写,同时提供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证明、父(母)工作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并携带原件,交由学校审查、盖章。

2.学校审查盖章后,将审核表和证明材料交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事业办学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将审查结果在中学、大学、大学网站等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事业办学单位附属中学负责与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查询并统计在附中外就读考生一并办理)。

3.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报区县教育局。

4.区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并将汇总子女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5.市教育局在西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审查日程

3月26日—3月30日:学生填表,学校审查;

3月31日—4月6日: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审查;

4月7日—4月13日:事业办学单位、附中公示;4月14日—4月16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4月19日—4月23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1.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事业办学单位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宣讲工作,让考生和家长明确审核程序及日程,逾期不再办理。

2.事业办学单位为教职工子女审查的主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依据原始证明和档案材料,认真审查考生身份,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可靠。

3.此项工作在各级纪委监督下,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区县教育局、事业办学单位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子女资格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4.请区县教育局于4月16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学校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教育局。

附件.西安市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表

西安市教育局年3月25日

西安市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表

区(县):学校(盖章):学校代码:

姓名

性别

准考

证号

(照片,学校盖骑缝章)

毕业学校

班级

身份

证号

学籍号码

是否应届毕业生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事业

办学

单位

人事

部门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事业

办学

单位

纪检

部门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纪检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区县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上个人信息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同意通过纪检等部门通知本人工作单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说明:1.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需填写《西安市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表》

持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2.请有关部门认真审查、核对原始档案材料。

3.填表要求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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