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作用,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年度)》发布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下称基金)由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运作。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一)基金投资方向重点投向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科技、文化教育、文旅融合、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新兴数字文化产业、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等类型的企业以及其他文化产业相关的现代服务业领域项目。(二)基金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兼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方式。(三)基金投入方式原则上,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持股比例不超过企业接受投资时实收资本的30%,且不成为单一大股东,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的20%。
二、投资原则(一)坚持双效统一。基金投资应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供优质文化供给,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二)坚持文化属性。基金投资应体现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注重挖掘和利用西安特色文化资源,找准文化与产业的结合点,彰显西安文化的独特魅力和经济价值。(三)坚持市场导向。基金投资应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重点投向符合供给侧改革方向、体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满足市场需要的企业和项目,促进多元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有效对接,尽力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四)坚持创新引导。基金投资应发挥导向作用,积极投向文化产业新业态项目,引导文化企业探索应用新科技、新方法,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内容创新,创造新供给、激发新消费、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
三、申报对象本申报指南适用于申请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出资的文化类企业、项目、子基金。文化类企业申请基金出资,由企业作为申报机构申请。文化类项目申请基金出资,由项目发起人作为申报机构申请。文化类子基金申请基金出资,由该基金管理人作为申报机构申请。
四、申报条件(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经营范围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3.企业高管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未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内,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事项;5.在西安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原则上,申报企业经营期满3年以上(截止本指南发布之日),总资产规模万元以上,实收资本不低于万元,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或新设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主要股东已经对企业完成实缴出资不低于万元。对达不到第5条的,但符合下列条件的文化类企业也可进行申报:①符合西安市文旅融合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的文化企业;②符合时代发展方向,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新兴业态企业。(二)项目应符合以下方向: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2.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文化产业项目;3.地方特色突出、代表西安形象的著名文化品牌和文化精品产业项目;4.文化含量高、产业价值大的重点文旅融合项目;5.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新兴文化业态项目;6.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文化产业项目;7.发展潜力好的高端文化制造业项目;8.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社会效益突出的公益类文化项目;9.文化产业风险投资项目。(三)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子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注册在西安市,实收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3.为子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股权基金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4.子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5.子基金管理人若作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则应向子基金认缴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出资;6.子基金管理人须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有良好的基金管理历史业绩和基金募资能力。除应具备以上子基金管理人条件外,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应注册在西安市,子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万元;②子基金的认缴规模可分期募集,但总募集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首期募集实缴额应不低于认缴规模的30%;③子基金应有明确的募集计划、投资进度、存续期限、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同时应有储备项目和首期募集资金拟投项目;④子基金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五、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后,准备《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申报书》等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章)后送达或邮寄至西安百山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报机构需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扫描件,PDF格式)。六、注意事项(一)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基金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三)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滚动申报。西安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吴晓东:-西安百山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融霄许昀晖:-梁芳:-邮箱:xabs_xaci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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