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贵局年6月19日发布公告称将“东起开通巷,西至南大街;南起顺城巷南段,北至东木头市”纳入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当地原住民经过充分讨论和商议对该局此公示有以下疑问,望贵局予以解释说明:
质疑一:
陕西省人民政府年4月27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明确称将“西安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纳入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范围,而贵局却将此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明显属于违背省政府通知精神。
质疑二:
在年5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中明确指出:“重点保护好北院门、三学街和七贤庄等历史文化街区。(原文件摘要:加强老(明)城的整体保护。在老(明)城内,保护与恢复历史街区、人文遗存,形成“一环(城墙)、三片(北院门、三学街和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三街(湘子庙街、德福巷、竹笆市)和文保单位、传统民居、近现代优秀建筑、古树名木”等组成的保护体系,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改善老城的城市功能,增强老城活力,通过一系列保护措施,逐步改变西安老(明)城“有古城墙而无古城”的局面,构建具有古城特色的和谐西安。)
质疑三: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第二条第一项也明确指出: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原文件摘要: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号文)、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西安市皇城复兴计划》等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里也有对“该局公示涉及的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应予以保护的明确要求,因此贵局公示的将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界定为棚户区改造范围予以拆迁明显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冲突。
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曾为《福州古厝》撰写的序言。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领导者,既要重视经济的发展,又要重视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因此,在经济发展了的时候,应加大保护名城、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的投入,而名城保护好了,就能够加大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二者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就在撰写此问询函的同时,年7月18日晚间“新闻联播”头条就再次播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考察的指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同时特别介绍了广州永庆坊改造经验: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
综上所述,作为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原住民和历史文化传承者我们认为应该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予以保护而不是错误的界定为棚户区从而大拆大建,一拆了之。当然我们也拥护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基础上提升改造街区功能,修旧如旧、保留历史文化街区原住民、保留街区原貌、保留街道原格局。像“绣花”一样来推进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要善待这些非常宝贵的历史遗产。
作为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原住民、传统文化传承者,为了保护西安市最后一块历史文化、文明遗存最密集、历史最悠久的街区不被破坏,特对贵局发布的该公告提出质疑,请贵局予以说明为盼。三学街原住民
三学街传统文化传承者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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