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息

住房租赁

基于“互联网+”的思想,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市民少跑路”的政府服务原则,西安市住建局打造了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阳光、免费、开放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环境,现有关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住房租赁企业: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10号)及《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市住建局搭建完成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租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二.企业在我市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前,应当登录租赁平台推送开业信息。未推送开业信息的企业,不得在我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

三.企业在我市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其经营项目、房源均应通过租赁平台向社会发布。企业实际经营的项目、房源未在租赁平台申报的,不得在其他社会网站发布。

四.我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通过租赁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新发生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平台相关网址链接

1.租赁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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