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年仅25岁的窦春育被组织借调到“三宫(公)六院”办公,从而后来有机会目睹了严打初期,法院在配合公安严打时的颇多举措;从打拐案件到全省第一起碎尸案,从公判大会到现场执行,那段时期给他留下了太多难以磨灭的记忆,以及深刻的思考。
“我是年上半年高中毕业分到的邮电系统,那时叫代号单位,18岁干学徒,干了3年,就才转为二级工;因为文革后公检法亟缺人手,上面考察看我在保卫科干过,办事还算稳重、细致,就借调到了雁塔法院,后来严打开始,就一直干下来了……”回首往昔,已退居二线的西安市碑林法院窦法官,觉得当年能进入公检法系统,完全是偶然。
严打前的“三宫(公)六院”
“严打前几年,社会治安非常不好,盗窃的、抢劫的、强奸的,案件屡屡发生,老百姓怨气大,生活缺乏安全感,所以严打就开始了。”
窦春育说,文革期间,整个公检法都被砸烂了,十年动荡,社会治安就成了突出问题。文革后,公检法刚刚恢复,主要还由军事管制小组联合办公,由于“管理不明确,情形比较乱。”
当时,西安市分灞桥、未央、雁塔三个大郊区,都在互助路的一个大院子办公,三个区,各有一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班子,因而被人们戏称“三宫(公)六院”。尽管各单位都在,但干部十分缺乏,为了能尽快发挥职能,这些单位便紧急从一些企业经考察后抽调了一些干部。而窦春育便是其中之一。
“一去先进行法制培训,大概进行了一个多月,然后再征求意见,看是去公安局、法院还是检察院,我经过培训,对法院的工作已经有很大兴趣,因此就要求去法院,于是就被分到了雁塔法院的西郊法庭做书记员。”窦春育说。
西郊法庭位于今天的人民西村。因为相比之下,法院工作比较整端,当时积极性很高。窦春育法官介绍,他所在的是民庭,只有两人,却要受理潘家村和鱼化寨两个公社民事案件,工作相当繁忙。当时印象最深的是离婚案很不好打,既要离婚双方各自开单位介绍信,还要公社出证明,盖章,手续很是麻烦,而且,判下来更要持续很长时间。“除了离婚案,界碑、宅基地纠纷,赡养继承案在那个时期比较多,后来严打开始,我就被抽调到刑庭,忙得经常几天都回不了家……”
打拐力度大,轻判的重审重判
在窦春育法官印象中,严打甫一开始,刑庭的案件就明显要比民事多很多,而严打初期打得特别狠的,就是打拐。
“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在那个时期不少,尤其是陕南一带,小孩、妇女被拐卖的情形比较严重。”窦春育说,正是人口拐卖事件紧密联系着每一个家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因而严打就把拐卖人口犯罪列为了主要打击对象,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也是“加重刑期、直至死刑”。
严打展开后,除了一些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从重、从快”的严肃处理,大量的公安人员也积极参与到解救被拐卖发女儿童的行动中。然而解救的所面临的的实际问题非常大,特别是甲地的公安和妇联人员前往乙地去解救时,往往会遭到所在地村落村民的阻挠,致使困难重重,以至于后经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在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时,被解救地的公安机关必须予以帮助支持的司法解释。
“整个严打开始那一年,打拐的案子审了大概二十多起,这其中很多都是犯罪分子已经在狱中服刑了的,感觉判的太轻,根据严打的精神,又拉出来重判的。”窦春育法官说,比如已经判了五六年的,重新审理判决后,就基本上超过了十年;已经判了十多年的额,有的就判了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尽管现在看来这样的做法颇有些耐人寻味,但窦春育法官认为,在特定的事情,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根据特定的形势需要,严惩犯罪,打击犯罪,这些的确取到了应有的作用。“那个时期极其以后很长时期,拐卖人口犯罪几乎罕有发生”。
犯人被“五花大绑”,其中一道勒喉部
那个时候的判刑并非限于法庭,而是通过成千上万人的公捕、公判大会,来起到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
“公捕、公判大会经常搞,在西安,主要就是在省体育场,每次开公判大会,都是人山人海,公布一批犯罪分子就由武警押着带上来,宣布宣判书,现场气氛极其严肃。”窦春育回忆,那时每个犯罪分子都由两名武警押着,犯罪分子脖子上带着一个牌子,牌子上写着所犯罪名和姓名,“全都五花大绑,脖子还有一道绳子勒着,根本不能讲话。”
每次公判大会都由参与大会的公检法后勤人员进行安排、协调和布置,需要的车辆和人头费都要提前计算好,如人头费主要是6元。而当时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审时,还要提前安排好座位,每排座位多少人,每个座位上都写有编号,参与人员对号入座,不允许临时变人、变号。
“公判大会的大字都是单位能写大字的人来写,每个要一米多宽,要不字太小,后面围观的老百姓看不清。”窦春育说,当时严打的主要刑事犯罪,主要是抢劫、强奸等7项对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如果不严打,改革开放的社会局面就很难稳定下来”。
作为严打的表现形式之一,公判大会在严惩犯罪,在群众中树立起法律的威严方面,的确起到了当时应起的作用,对于稳定治安,端正社会风气,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马腾空举小红旗监督死刑执行
“公判大会后,常常就有一批人被执行死刑了,因此,那个气氛可想而知。”窦春育在雁塔法院期间,曾有一度作为本单位的参与公判大会的协调人员,频繁奔波于省高院,市中院乃至各个区法院之间,作为参与过死刑审判和执行的人,当时的恐怖气氛,至今记忆犹新。
“通常一宣判完,很多宣布了死刑、脖子上挂着名字被打了红叉的犯人,便立即被带上卡车,大会一结束,就直接拉去执行了。”窦春育法官介绍,当时的死刑复核就在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市中院有死刑执行的权利,到了后来,死刑复核才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改革开放前,杀了刘青山、张子善这样一些高级干部,社会风气持续了较长时间,而严打开始后的死刑判决增多,也真正把改革开放初期的刑事犯罪气焰给打了回去。”
严打期间,雁塔法院对死刑犯的执行,主要在西安市东南郊的马腾空。作为现场监管人员,在执行死刑前,要提前安排刑场警戒,而且在死刑犯拉到之前,武警、公安,都必须已经到达了现场。
“去的路上会有群众观看,但到了现场,就很少有围观的人了。”窦春育法官说,那时枪毙死刑犯一次都是四十多人,死刑犯都跪在地上,由两名年轻武警按住胳膊,一名武警用枪抵住后脑,然后,在现场负责的,“手举小红旗,看都准备好了,往下一刷,枪就响了。”
由于是近距离射击,死刑犯基本上一枪毙命,仆倒在地上。这时,有专门持枪的法医会一一进行验尸——主要就是观察瞳孔是否放大,时候还有心跳等等,未死的,常由法医补枪,彻底毙命。
法警酒后枪走火被开除
严打中,对犯罪的严惩让市面的秩序得以稳定,也让干部群众安于守法。但由于气氛较为紧张,致使个别偶然的事件,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当时,单位有一名法警,可能是酒喝多了,在南郊的家属院,不知怎么把枪给弄走了火,这一下,顿时让附近居民情绪紧张了起来。”窦春育法官回忆,当时全国各地都在通缉抓捕“东北二王”,一听到枪响,以为是“东北二王”跑到了陕西,所以把人吓得不轻。
那时的枪支、子弹管理比较严格,枪弹分离,并不能随意拿到。而既能有枪,也能拿到子弹的,除了执行公务,根本没有第二种可能性。后经院方调查查实,才知是法院的法警因为酒醉,造成了携带的五四式手枪走火,致使周围群众虚惊了一场。
“这位法警是以执行公务领出的枪弹,因此与管理人员无关,因此单位就给了一个处分,将他调离了。”窦春育法官说,那时只有执行公务一种情况可以领出枪弹,而他的不谨,对周围群众造成了恐慌,也给自己的法院工作画上了句号。
严打之后又有反复值得深思
身材微微发福的曹千里(化名)曾经是严打的参与者,也是如今能够真切回想起严打开始那一夜经历的人。作为一名老干部,对于始于三十年前的这一行动,既有很多感概,亦不乏卓有见地的深思。
“严打前,刑事案件多发,老百姓意见很大,尤其一些敲门入室、翻墙入室的犯罪,给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曹千里警官说,当时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青少年为主,严打过后的两年,“社会风气的确为之一转,又重新回到了文革前夜不闭户的状态。可是,过了一段时间,犯罪率又有所抬头了,而犯罪分子,大都是‘二进宫’或者‘三进宫’的人……”。
8月中旬的一天,在曹警官办公室,他若有所思的说,怎么样对犯罪分子进行彻底改造,是个复杂的问题。
严打第一夜抓通缉犯
三十年前的年上半年,曹千里刚从省警察学校毕业,因为成绩优秀,他被一所省级公安部门调去做刑侦工作。而工作之初,主要是配合完成一些联络和后勤协调任务。
“因为是管理部门,主要是对下面的公安工作进行指导,所以除了大要案,具体参与的案件不多。但唯一例外的是,严打启动的那一夜,我参见了。”曹千里警官回忆说,那是当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之前,经国家公安部统一安排后,预定在次日晚上,各省统一进行抓捕行动。“之所以要统一行动,就是要造出声势,给犯罪分子以震慑,同时也给群众鼓舞”。
尽管是统一行动,可还是有些省份提前一天开始了。西安市是按统一行动的时间启动的。而行动之前,各级公安部门已经接到命令,对辖区内的犯罪人员予以统计,确定了抓捕方案。曹警官说,开始抓捕的那天晚上,天上下着雨,他和一些同志被安排在中山门派出所,与政法系统干部以及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一起实施抓捕,“大概参加的六十多人,三个人一个组,按照名单和地址去抓。”
当时的曹千里只有二十三岁,穿着雨衣,里面是白色警服和红色领章。他所在的组要去尚勤路抓一个在新疆杀过人的男犯罪嫌疑人,结果去了之后,其父母却说,犯罪嫌疑人已经于千万回宝鸡了。同一组的街道办人员在跟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说话时,曹千里警觉的发现对方眼神有些游移,便来到院中,正巧从门外进来一个年轻人,也许是看到了雨衣里撑着的大檐帽,转身便又往出走,由于之前已经熟悉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在大致确定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后,他用擒拿动作中的一个抱摔,迅速上前将其按到在地,屋里人听到动静,大家一起将其控制了起来。这次行动,因为他反映灵敏,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而得到了组织的奖励。
“那一段时间抓了很多人,其中,盗窃、强奸、抢劫的犯罪分子占到了百分之六七十。尤其道北,甚至一家中有两三个儿子被警方带走的。”曹警官称,那时,号子里几乎人满为患,很多人因为占不到躺下的位置,只好一夜夜的坐在地上睡觉。
省内第一例碎尸案
打拐是严打期间的“重头戏”。作为打拐的参与者,曹千里曾经多次前往河南、安徽被拐卖出去的妇女儿童。
“我和同事去河南解救过两个被拐卖的女人,其中一个,还是我家乡的一个村民的妻子。这个妻子被拐走后,因为机缘巧合,被去外面的做生意的一个村民看到,随即报案解救了回来。可是,等解救回来没有一年,那个女人又走了,到现在都不知道在哪里。”曹警官说,当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陕南居多,后来关中也有了一些。
关于去河南解救回来的两个妇女这件事,他回忆说,“并不是简单的解救回来就大功告成了”——后来再次离家出走的这个女人,原本在陕西生有两个儿子,被拐后,又在异地给别人生了一个孩子,“执行解救往回带的时候,心理上很矛盾,因为毕竟两边都有了孩子,这样一走,对后来生的孩子而言,也许一生都见不到妈妈了。”
然而,这位母亲被解救后仅仅在村里生活了一年,便又离开了,至于她去了哪里,至今谁也不知道。“这件事,过去了这么多年,我还是很困惑,但不管怎么说,如果没有当初这个女人被拐卖,那会对这么多人、包括女人自己,造成这么多的伤害?”
在严打开始后,各种以前没有出现的刑事案突然出现并呈上升趋势。“比如碎尸案,没有严打以前,陕西没有过,但就是严打那一年,第一例碎尸案出现了。”
这个案子有点类似马加爵案。据曹警官介绍,案件发生于宝鸡的一家工厂。在工厂的单身宿舍里,住着两个工人,其中一个工人有女友,另一个没有。由于生活条件所限,那个有女朋友的工人除了宿舍没有地方可去,女友一来,只好在宿舍留宿。而没有女友的工人因为舍友的举动影响了自己的休息,慢慢与其产生了矛盾,最后随着矛盾的激化,他将舍友杀害,并分尸。分割后的尸块,被他全部装进了一个大编织袋中。这个编织袋,又被他偷偷放上火车的行李架,火车将编织袋拉到了四川成都,当被乘务员打开时,差点吓昏过去。
碎尸案被披露后,引起了极大的 宣布死刑立即执行是当时公判大会最起震慑作用的一节。当一个个死刑犯人被押着站在公判大会主席台时,每个犯人胸前牌子上的红叉都特别扎眼。
“牌子不大也不小,有人说牌子很沉,绳子会勒到肉里,纯属谣传。”曹警官说,尽管如此,由于是死刑犯且要在宣判后立即执行,因此捆绑的结实是毫无疑问的。
这些死刑犯之前都被允许好好吃上一顿饭。然而,通常不过是打了一个荷包蛋的汤面条。可是,也不人人如此,有些犯人除了有抽烟的想法,别无所求。
“西安的大部分死刑执行是在草滩进行的,当时,我还拍了十多张照片。”曹警官说,作为目击者,当时场面的确非常具有震慑性,一次四十多人,一溜排开,枪决后,执行武警便离去,有的死刑犯家属来领尸体,有的则不。“由于这些人都是罪有应得,所以并不觉得怎样”。
不过,曹警官倒说到了一个细节。他讲,当时对于器官移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医学上已经有人在介入。一位省内干部因器官坏死,急需找器官移植。其家属在得知一个23岁的死刑犯要被枪决后,医院的医生,在现场取得了器官。“死刑犯的器官被取下后,立即就被用车带走了。听说,之前老干部的家属在死刑犯看押时就想办法联系上了那边儿的家属,后来还设法让其保证营养,所以器官质量比较好。”
“这种事情,当时除了陕西,外省也有过传闻,实际上,都是信息难以畅通和公开造成的。”曹警官说,关于死刑犯的器官移植,那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而比较模糊。
魏振海第一次杀人因占凳子起纠纷
在被执行的死刑犯中,让曹警官印象最深的,就是魏振海。
“魏振海实际上是严打后期后期出现的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但因为手段残忍,影响大,因此比较能让人记住。”曾参与抓捕魏振海的曹警官回忆,魏振海因为有过从监狱中越狱的经历,因而被人们传的神乎其神,其实,除了凶残,并没有和其他犯罪分子有什么不同。
在严打中第一次被抓的魏振海在潜匿了一年后又再次被抓,当时,魏振海手中已经握有多条人命。“满脸的络腮胡子,眉目清秀,脸也比较白,要说有什么特别之处,就是押他去刑场执行枪决的时候,比较坦然。”曹警官说,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坊间有了很多传言,说他怎么怎么,实际上,他的死是罪有应得。
“截止目前,已经有很多文艺类、纪实类的作品写过抓捕魏振海的抓捕,也写过他的一些犯罪经历,实际上,还有一个细节没有被披露过,就是他之所以杀人,源于他来陕西前,曾因在吃饭时与人抢着占凳子,从而把对方杀害,后到陕西,一个朋友无意中跟他开玩笑说,‘我可知道你在河南杀过人’,从而又被其灭口。”曹警官认为,魏振海心胸狭窄,手段极为残忍是不争的事实。
“当然,要说他略微与其他犯罪分子有所不同的,就是他比较爱看书。”曹警官回忆,在第一次越狱后,他主要潜藏在市内的情妇家里,几乎不出门,不出门就看书,主要以小说居多,“被抓住后,在手脚被控制的情况下,依然要用一手拿着书看,的确是很喜欢阅读。”
魏振海被执行枪决,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对犯罪分子的震慑,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可以说,一些犯罪分子的从重、从快、从严的被处理,让年之前不太好的社会治安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40岁妇女跳贴面舞被判“流氓罪”现在看略显过重
“因为是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犯罪分子,难免就会让个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稍显过重。”曹警官坦言,很多案子在当时看,并不觉得严判、重判不应该,但过去数年之后,却又常常不得不反思。
在他印象中,当时市一级的公安机关中有一位民警,因为平时为人比较跋扈,并有私自配枪的行径,故而在严打中,就被重判,并立即执行了死刑。
“这个民警群众反映很差,私自藏有枪支,还养着一条狗,并有致人重伤的情况,但这些情形在今天而言,也许不会死,但在严打中,就被处决了。”曹警官说,虽然这在当时群众反响极好,也极大的端正了公安队伍的风气,但显然,“要从法律本身讲,判刑过重了些。”
让曹警官更为印象深刻的是未央路的一个女犯罪嫌疑人。“这个女的现在看也就作风轻佻,但实际上,却被以流氓罪判了两三年。”
他所说的女犯当时四十多岁,身材高挑,因为在舞厅内跳“贴面舞”,被人举报,后遂以流氓罪被判了刑。“当时舞厅内有人跳交谊舞,但她喜欢跳贴面舞,所以就被人以‘耍流氓’报了案”。
“类似她的这种情况,当时并在少数,很多人量刑时被判了两到三年,暂时着两三年内社会治安是好的,但他们一从监狱里出来,违法犯罪的又往往是这些人。”曹警官深有感触的说,在当时,如果有条件对其中一些人说服教育,而不是一刀切的采用判刑来改造他们,或许后来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会少一些,就这些人被判刑进了监狱之后,他们不仅没有被改造好,反而在狱中相互结识,相互沟通,出来后,又成了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而且,手段比以前更老练,犯罪的手法也比以前更老到,其中一些人,甚至就是这么着一辈子就在监狱与社会之间,耗了过去。”
来源:媒体人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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