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应该由谁缴纳这样征收个人所得

租赁房屋,还要缴税吗?

个人所得税要征收20%合理吗?

企业经营困难,能申请税收减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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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今天,《党风政风热线》节目问政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正平率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严武斌,所得税处主任科员邢伟,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王振宇做客直播间,就地方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等税收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节目邀请西安市碑林区政协委员、碑林区党风廉政监督员陈妙源作为监督嘉宾,与上线单位互动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线单位代表和监督嘉宾

(左起:邢伟、陈妙源、李正平、严武斌、王振宇)

首先来听今天的“记者调查”

市民史先生所在单位租赁了一套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签订合同、交付租金后,史先生被告知要缴纳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按照租赁金额计算,他们每年要缴纳多元的税款。虽然不是巨大金额,可是这钱到底该不该有他们承租方来缴纳呢?记者拨通了地税纳税服务热线得到了来自官方的答复:谁出租的房子,就由谁来支付。听完这样的回答,我们不难发现,原来史先生是在替别人交了税。

那么,史先生的遭遇是个例吗?记者以房主的身份随机来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在这里有一整套教人逃避该项税收的方法,而且还表示,地税部门根本就不会查到。

看样子,这个国家规定征收的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征收起来并不容易。那么,作为征税部门的西安市地税局为了保证税款的如数缴纳。这种简单粗暴的征税方法到底体现了哪门子的“依法治税、服务立税”?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史先生遭遇的这种被强制替别人买单的滑稽征税之外,市民王女士遇到了谁也说不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政策。

王女士所在单位是一家经营困难的老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他们这种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有不同程度的减免。因为该项政策有一定的调整,而有涉及的各级地税部门对新政策的解释又有所不同,致使王女士所在单位迟迟无法办理优惠减免。

其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地税部门征收的常规税种,国家还专门针对困难企业出台了优惠政策。可是这谁也说不清的办理流程让好的政策硬是变成了麻烦的事情。地税局作为征税的主体单位,其专业性和指导性是毋庸置疑的。可是遇到这种无法统一的标准答案,让纳税人要如何是好呢?

严武斌

房屋租赁税到底是该由房东缴纳,还是承租人缴纳呢?

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严武斌明确表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按照租金收入或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因此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即房东来缴纳。

李正平

既然政策这样规定,为何又要承租方纳税呢?

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正平表示,税务局一般面对的是企业,目前的私房出租,大部分是自然人出租,现在要把这部分税源管理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在实际的工作中,税务机关一般“以票控税”,就是谁来开发票,谁来缴纳税款。如果是承租方来开票,就先征税,然后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结算。对于这方面的纳税政策,在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同时在承租人办税过程中给予提醒告知。

节目直播中

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税收减免吗?

严武斌表示,因自然灾害受损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亏损严重的企业可以在亏损年度提出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免税额在20万以内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减免税额在20万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从报市地税局甚至是省地税局来进行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在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邢伟

有听众参与节目说:“我们单位的正式员工每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3%或10%,但是有一些短期临时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却按20%税率征收,感觉不公平,请税务部门解释一下。”

市地税局所得税处主任科员邢伟回应,依据现行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实行分类制,项目包括11项,不同项目的计税方法都不一样,其中听众反映的问题应该涉及两个征税项目,正式员工是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税率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而短期临时人员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征税,法定税率为20%。最近几年国家也在研究税制改革,希望改革后能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陈妙源

监督嘉宾陈妙源在节目中希望能明确界定高收入人群,同时加强这部分人群的税收征管。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现场作了回应。

节目组人员和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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