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细则》,验收项目为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登记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内部自用投资建设项目、租赁服务投资建设项目等(个人自有车位自建充电设施除外)充电设施按照对外经营和单位自用两种应用类型组织验收,对外经营的充电设施须包含充电计费并支持“长安通”消费功能、充电设施后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功能、支持移动终端充电设施查询功能;单位自用的充电设施视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功能申请验收的项目,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房屋建筑与充电设施相关,应面积合理,符合充电站运营需求
2015年11月25日 09:01来源:西安市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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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申请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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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改委近日印发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申请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验收的项目,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填写充电设施建设验收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属区(县)发改部门,初审后的材料将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发改委对资料进行复核后,根据项目报送情况,组织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信委、西安市科技局及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每个季度进行1次评西安市车管所电话审验收,依据充电设施建设验收标准出具项目验收证明西安市发改委根据项目验收合格情况,制定补助资金计划并提交至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财政局确认后将补助资金计划在西安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西安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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