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至2月6日,接待2013年1月31日前签订合同的人员;
本人因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核查清退的,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3.集资参与人本人在招商银行(或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银行账户信息;
清退原则与方式
核查清退接待地点一览表
申请办理需提交核查的材料
为合理分流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核查清退机构办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西安市公安局决定核查清退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已追缴集资款
★4月1日至4月28日,接待2014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人员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和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资料的原件三、西安市雁塔区政府申请办理时间
4.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南街人力资源市场内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各核查接待点的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9时至17时
核查清退范围
持有多份合同的,以签订日期最早的合同为准
★2月14日至2月19日,接待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签订合同的人员;
1.集资合同、资金凭证等原件;
经申请、登记、核查、确认的相关集资参与人
核查办理地点
2.集资参与人户籍地在省内其他市、区的到所在市、区指定的地点办理;
1.集资参与人户籍地在本市的到户籍地所在区、县、开发区街办(镇)或者指定的地点办理,户籍地不在本市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街办(镇)或者指定的地点办理;
★3月1日至3月31日,接待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签订合同的人员;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确有特殊困难,没有按期参加本次核查清退的集资参与人,另行安排
1.根据实际追缴数额与经核查的集资款本金比例清退;所获利息等回报未超过本金的,按照本金减去所获利息等回报的余额按比例清退;所获利息等回报超过本金的,不在清退范围内;2.核查完毕后,以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清退
★2月22日至2月29日,接待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签订合同的人员;
3.集资参与人户籍地在外省的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南街人力资源市场内办理;
申请办理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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