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曲江之警视窗

一、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正确运用“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特别是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工作台账、问责约谈推进、常态化通报曝光等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营造了基层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据统计,截止6月底,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计件。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决定在媒体通过“区县曝光台”,陆续分批通报各区县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现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纪委查处的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新城区

1、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办事处群工站副主任刘西文,从事参与营利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2、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太华南路社区委员黄彩虹,在低保金复审中隐瞒身份、伪造收入,骗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南张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建业,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收取部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新城区文化馆馆长王雅萍,未将参赛人员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新城区委统战部原调研员樊建军,违规兼职取薪,同时用公款消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新城区中山门街道东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蔺根成,用困难群众过节慰问品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办事处工人王铁所,隐瞒本单位为其交纳公积金情况,要求服务对象重复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碑林区

1、碑林区长乐坊街道长乐社区协管员、综合市场工作人员杨强,在工作中对群众吃拿卡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医院主要负责人张秋霞,存在过度医疗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翟岱明,对投诉人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4、碑林区太乙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赵宇辉,处理群众投诉态度生硬,言语失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5、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赵华,在区疾控中心违规报销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区疾控中心主任毋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区疾控中心财务科科长闫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城管科协理员姬炳齐,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到开除处分。

莲湖区

1、莲湖区桃园路街道马军寨社区党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尚维花,违规发放、使用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报酬,虚报冒领独生子女费并用于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安明九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副书记巨林刚,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原莲湖区饮食公司经理张淑建、副经理周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拆迁安置房,并贪污安置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莲湖区桃园路街道进丰社区(邓家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邓民祥,违规设置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并自制票据进行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莲湖区红庙坡街道星火社区副主任宁辉(借调在街道社会事务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占用红西社区办公用房从事营利活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远东一小安稳办主任辛乾生,纵容、默许其配偶及亲属骗取医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莲湖区环西街道劳动村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正武,虚报社区计生中心户长名单,并将中心户长补助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莲湖区红庙坡街道红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爱敏,私自向他人提供社区办公用房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莲湖区青年路街道下属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姜国强,在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无故扣押当事人押金拒不退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雁塔区

1、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小寨东路社区主任段琳君,将社区门面房租金和水电费收入存入小金库,并违规使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雁塔区双水磨小学校长尚胜利,未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目录中选择书目,自行联系书商,从中赚取差价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雁塔区曲江街道陆家寨村党支部书记陆建忠、村委会委员李农,在未召开村两委会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工程承包出去,陆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唐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何志恒、居委会主任杨郝涛,将社区居委会未入账的房屋租金收入发放福利,何志恒、杨郝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雁塔区等驾坡街道白杨寨村六组组长焦建年,违规签订租地合同,造成集体资源的流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雁塔区丈八街道木塔南村党支部书记赵宏,重复领取工资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崇德坊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端,将社区面房租金收入未入社区账户,并违规使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湖南长沙批捕七干部是对非法拆迁者的警示

7月2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岳麓区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万智、村民委员会主任段庆决定逮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任亿文,办事处副主任潘多,办事处工作人员朱建群决定逮捕。7月29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厉军,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建新决定逮捕。

此前长沙市委网宣办、网信办官方微博7月12日发布的事件调查显示,7月7日上午8时20分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村民安置房第三期项目建筑废墟内发现一具女尸。

经全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为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安置房,茶子山村村民代表大会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强制拆除房屋的决议,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应茶子山村村委会的请求组织实施非法拆除房屋,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

经全面调查认定,茶子山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对杨君、杨全户房屋进行拆除,超出了法律赋予村民自治的范围,据此作出的拆除决议依法无效,拆除行为于法无据。对茶子山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村委会的请求,观沙岭街道办事处没有对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内容进行监督和纠正,也没有向岳麓区委、区政府和项目指挥部以及联点领导报告,而组织参与了这次非法拆除房屋行动。

7月11日下午,经长沙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令岳麓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市通报,包括岳麓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27名干部和工作人员被追责或立案侦查。

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已于7月11-12日对该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7人进行立案侦查:7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岳麓区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万智、村民委员会主任段庆立案侦查;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朱建群立案侦查。7月12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厉军,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建新立案侦查;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任亿文,办事处副主任潘多立案侦查。

“长沙发布”微博通报称,此7人在司法机关结论作出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外,街道、村其他相关责任人员7人被处以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等党纪政纪处分。樊梓祥等4名现场工作人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马园

审核: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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