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静)日前,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获悉,该区荣获全国普法办颁发的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华商报讯(记者 张静)日前,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获悉,该区荣获全国普法办颁发的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碑林区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整合资源,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法治碑林”创建工作大格局成立全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形势;成立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在领导决策过程中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咨询,规范项目建设运行,有效降低项目风险;西安市开设法律服务“微频道”,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化服务,使群众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够享受到“一站式网络法律服务”;开展“三微”——“微诉讼,微讲堂,微调解”服务进社区活动;还开展了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基本实现了宣传载体的全覆盖
原标题:西安市碑林区跻身全国法治区县创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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