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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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西安市教育局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工作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现将我局年上半年符合认定条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名单公布如下。二、教师资格证书发证安排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结束,现将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一)邮寄送达有关事项说明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采取邮寄发放教师资格证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2.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我局将在现场发放之前将证书移交邮政部门进行邮寄。选择邮寄的申请人可与中国邮政部门联系,查看证书邮寄进度。邮寄周期自收寄日起市级一般2-3天到达,县级、农村顺延1-2天,投递时会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领取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4.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联系电话有误、收件人信息错误、收件人拒收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所产生的邮寄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5.选择邮寄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证书邮寄后可在预约系统中查询邮寄单号。邮寄联系人及王娜(二)现场发放有关事项1.现场集中发放时间年8月1日至8月2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现场集中发放地点西安市第二十六中学南校区(原西安市第九十三中学) (2)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请仔细核查证书信息并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3)集中领取时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证书需要代领的,委托人请认真填写委托书(见附件2),由受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领取:①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交资格办留存)。(4)为提高发放效率,减少等待时间,合理分流人群,请各领取人在西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