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联审及房屋摇号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公平、公正,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分配过程中合理、公平,进一步明确高新区保障家庭申请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批及摇号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批执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资格的联审以及房屋摇号分配的程序,联审重点为家庭住房、收入标准和车辆情况等。
一、联审程序
高新区住房保障群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上为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公租房资格申请资料将提交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六部门联审,高新区根据联审结果进行配租资格的确定。
二、联审标准
(一)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三)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
四、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收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五、摇号分配:取消原有预约选房流程,改变为先提交配租资格申请,待资格审核通过后,保障家庭根据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小区、楼号、户型选择,再以摇号方式进行房源配租。
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3日
具体细则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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