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参保单位:
目前陕西省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医保平台”)刚上线,部分功能模块正在逐步完善,为解决部分未正常申报单位补报往月医保月报,结合高新区经办实际,社保中心在“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高新社保网厅”)中新增了“职工医保往月核定申请”模块,以解决此项业务需到窗口临柜办理的问题。参保单位可暂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现将有关业务功能操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往月核定申请(一)无人员增减申请往月核定的单位
登录“高新社保网厅”点击“—”模块,逐月进行补申报核定申请即可。若审核不通过,单位需根据审核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次日,可登录“省医保平台”查询打印缴费申报表。
(二)有人员增减申请往月核定的单位
登录“省医保平台”逐月操作补报月份人员增减申报后,再登录“高新社保网厅”点击“—”模块进行补申报核定申请,待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次月人员增减申报、核定申请直至正常申报月份。若审核不通过,单位需根据审核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次日,可登录“省医保平台”查询打印缴费申报表。
注意事项:
1.此模块仅用于申请补核定医疗保险当年往月费用,按月正常申报单位无需通过此模块操作;
2.社平工资公布后,医疗保险未年审的单位需要先进行当年年审后,再通过此模块补申报核定。
二、医疗保险月度申报报表查询打印参保单位可登录“省医保平台”,点击“——”模块及时查询打印相关月报报表。
参保单位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时限及时在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如因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造成参保人员医疗相关待遇无法享受等情况,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为“省医保平台”相关功能暂不完善期间临时业务经办规则,待后期“省医保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完善发布后,按照“省医保平台”相关业务规范操作,有关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职工医保往月核定申请”模块使用说明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11月14日
“职工医保往月核定申请”模块使用说明
一、职工医保往月核定申请
(一)核定申请:登录“高新社保网厅”,点击“社会保险月度缴费申报—职工医保往月核定申请”。
依次输入:单位医疗编号及补报月份,点击“申请-确定”。
(二)查看审核意见:选择“职工医保往月核定申请”,点击“查询”单位会查询到申请月份对应的审核结果。
二、医疗险种月度申报报表查询打印
登录“省医保平台”,点击“更多服务—报表打印—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模块及时查询打印相关月报报表。
来源│西安高新社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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