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年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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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区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暂不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证书号码错误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构为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的,申请人向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原发证机构为西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原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区教育局审核后,报西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对信息更正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区教育局直接办理。

(三)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更正的,我局将在审核办理工作结束后通过我区门户网站发布发证公告。?

四、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1,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同样适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年—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小2寸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需贴小2寸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年—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收取资料时间安排:年9月16日-9月22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临潼区教育局受理地点:临潼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临潼区人民东路51号,招生办公室三楼自考办公室)。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更正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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