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暨

1关于召开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1第二次代表大会暨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批准,团省委、省学联同意,拟定于年11月召开我校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1大会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学联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回顾总结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特别是近五年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选举产生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第二届委员会、西安财经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听取团省委和校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讨论和明确未来五年我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的目标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自觉奉献,为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贡献力量。

2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第一届委员会、西安财经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团省委、省学联和校党委对我校团学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审议通过《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西安财经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西安财经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第二届委员会、西安财经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

3“双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会议重点内容之一即是推选团委代表和学生代表,下列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西安财经学院在籍学生、共青团员(含28周岁以下的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二)在西安财经学院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4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研究生部代表名额共7人。首批按照20%的差额比例选拨8人,这一阶段于年11月5日产生预备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具体程序详见下述第五部分。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各选举单位产生的非干部团员学生代表不少于30%;女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原则上不少于1人。

5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基层组织基层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保证团员青年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推选具备条件的代表,提出“双代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领导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双代会”代表会议或团员(学生)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双代会正式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后,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过的选举结果报告。

6代表申请截止日期

年11月3日。(登记表详见附件)

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好代表选举工作,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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