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主持,在省政府会议室召开反馈会,宣布我省29个区县(其中西安市碑林区、莲湖区、长安区、高陵县)通过国检
西安市碑林区、莲湖区、长安区、高陵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6月28日至7月4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3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西安市碑林区、莲湖区、长安区、高陵县4个区县接受了督导检查检查组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陕西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采取随机抽查学校,核查相关资料,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了实地西安市人民政府督导检查在国家督导组的反馈报告中,多次提到西安市4个区县的工作亮点:在义务教育投入方面力度大、成效显,校际之间硬件差距逐年缩小;实施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位、成立“名师工作室”等举措,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在内涵发展方面达到均衡
西安市副市长方光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惠应吉,西安市教育局局长李颖科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闫秀斌等多次与督导检查组专家进行交谈并主持参加了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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