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定于年12月2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运输毒品一案。
被告人王俊运输毒品一案
案情简介
开庭时间:年12月2日上午10时
开庭地点:本院十八楼大法庭
案由:被告人王俊运输毒品一案
合议庭:陈卫军、翟全军、宋博
书记员:贠伟伟
公诉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刘晓溪、李楠
辩护人: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文
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案情:
年8月5日,被告人王某为获取1万元酬劳,吞咽藏有毒品的74颗胶囊。次日,被告人王某由昆明乘KY航班将该毒品运往西安。年8月6日14时许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安人员在KY航班落地后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后在公安机关监控下,被告人王俊将体内藏有毒品的74颗黄色胶囊排出。经鉴定,查获毒品共计毛重.03克,净重.61克,从中检出毒品海洛因。
注:有关本案之一切事实、情节以当庭查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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