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7全市中小学寒假放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安市普通中小学(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时间安排

第一学期

全市中小学:年8月30日、31日报到;

全市中小学:年9月1日(星期四)开学;

全市小学:年9月1日(星期四)至年1月14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

全市小学:年1月15日(星期日)至2月12日(星期日)放寒假。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普通中学:年9月1日(星期四)至年1月2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

普通中学:年1月21日(星期六)至2月12日(星期日)放寒假。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全市小学:年1月14日(星期六)至2月12日(星期日)放寒假。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幼儿园: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寒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第二学期

全市中小学:年2月12日(星期日)报到;

全市中小学:年2月13日(星期一)开学;

  

西安市教育局提醒

  

西安市教育局提醒:-学年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

设置营养改善计划和“小饭桌”公示栏,引导学生、家长选择纳入监管范围、经营规范的小饭桌。开学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

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各小学和初中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6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7号)要求,做好小学、初中学生的入学和毕业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

  

高中学校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发[]66号),认真做好新生录取和录取结果管理工作,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录取新生,更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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