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议赔偿金额,严小红拒绝透露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透露,2月9日,原告、婴儿父亲严小红向法院申请撤诉,雁塔区法院已作出书面撤诉裁定
据《西安晚报》报道在全国引起轰动的西安交大一附院新生儿丢婴事件尘埃落定在婴儿家属将西安交大一附院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两个月后,原告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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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1日凌晨,一名女子在西安交大一附院妇产科住院部假扮护士,以检查为由骗取刚刚生下女儿的蓝田县产妇张某及亲属信任,将新生女婴抱走一周后,警方在广东东莞将犯罪嫌疑人葛倩茹抓获,并追回女婴严小红认为西安交大一附院在“11·21”丢婴案件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将交大一附院起诉至雁塔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误西安市教育局工费、交通费、陪护费以及精神赔偿费共计11万元左右
严小红说,家人已经和交大一附院达成协议,“再经不起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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