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7日,由西安唐城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陕西德盛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签订案件执行代理委托协议,约定德盛公司按回款的2%或3%给宜平律师事务所提成,由该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担任德盛公司与另外两家单位之间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
刘某原则同意后,安排余翔与唐城公司财务总监李某具体办理2004年12月、2005年1月,宜平律师事务所先后两次为德盛公司共执行回480万元德盛公司按协议支付了宜平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0万和提成奖励共9.6万元而另10%的代理回款奖励48万元,2005年1月,余翔先后通过盛铭公司以借款形式套现,给盛铭公司出具了手写的个人借条两张之后又通过平账、冲减等方式抽回借条,将48万公款占为己有
在代理协议执行期间,余翔于2004年2月被任命西安市车管所为唐城公司总经理到任后,余翔向唐城公司董事长刘某汇报,“郭律师称该案执行难度大,要求提高执行回款比例,在原协议约定的2%~3%提成奖励的基础上,再按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
正义网西安10月27日电(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李海潮司波)在公司较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下,身为总经理竞打起了律师代理费的主意,10月26日,由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西安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余翔贪污公款48万元一案,经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法庭当庭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犯贪污罪,且无悔罪态度,判处余翔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北京哪家白癜风治疗最专业白癜风能传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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