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房征告字〔2015〕1号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大兴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征收安置办公室
通 告
四、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个月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收范围:东起永兴路,西至金辉天鹅湾用地,南起红庙坡路,北至皇族名居用地,涉及该区域内的西安冶炼铸造厂、西安铝制品厂东区两个家属院具体范围以测量成果表为准
为了加快西安国际商贸基地二期项目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西安市教育局局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安国际商贸基地二期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西安国际商贸基地二期项目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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