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指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精神,科学精准做好全市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二十条措施”及商贸行业实际,西安市商务局制定了《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从企业、门店到一线员工的全员责任体系,层层签定承诺书,按照一企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应急区域,细化重点环节重点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所有员工必须录入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平台,每2天1次检测,做到“应录尽录、应检尽检”。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四)加强商场超市物流配送环节的管理。对涉疫地区货物加强入库消杀,确保到店货物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值守力量,督促自有货车司机和第三方司机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核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货车司机个人防护,作业期间要做好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各测量1次体温,佩戴口罩,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和配备消毒用品,非必要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落实车辆和作业场地消毒,要做好仓储区、卸货区等重点场所消杀等工作,每天至少消杀3次。要做好仓储配送从业人员管控、信息登记、防疫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五)配足配齐防疫物资。配足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口罩等防疫物资,配齐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设备,库存物资不低于一个月的使用量,按照需求品种和数量,及时进行补充。

二、环境卫生要求

(六)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所有商场、超市每个入口(包括车库)要做到场所码应设尽设、应扫尽扫,做到一门一码。对进入人员严格查验场所码、风险城市旅居史、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督促戴口罩、测体温。分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商场、综合商业体内的各类门店要设置单独的场所码,做到一店一码。(七)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八)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人流密集时要增加消毒频次,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九)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桌(台)面、购物车(筐)把手、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消毒。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十)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十一)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十二)应保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地下车库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进行消毒。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三、个人卫生防护

(十三)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部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十四)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十五)顾客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

四、限流限距措施

(十六)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十七)根据西安市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十八)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十九)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二十)商场中的剧院、娱乐和餐饮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一)当商场、超市出现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加强督导检查

(二十二)落实属地、行业责任。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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