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分

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7号)规定,现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分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年1月1日后,取得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且未实际保障(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家庭,纳入轮候范围。按照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批(备案)时间排序,分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库。

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轮候库的动态管理、公示、公开、实时查询等工作。轮候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从轮候库中删除:

1.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以网签备案为准)。

2.因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申请放弃购买资格的。

三、轮候家庭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家庭数小于等于房源套数%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大于房源套数%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

四、目前已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家庭为户,限价商品房轮候的家庭为户。截止年7月1日零时,已受理正在联审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限价商品房家庭户。

附件:《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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