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廖少华案的依法审判,反映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腐败、阳光反腐的司法能力,充分说明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惩治腐败没有例外,任何人无论权力多大、职务多高,只要违反法律,必然受到法律惩治
2.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廖少华系原中共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长和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324万元,又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张惊雷信访件过程中,违反有关信访条例,主观武断、不调查研究、不听取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强令黔东南州财政局退还中博公司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10.6372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审理后,以被西安市教育局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廖少华未提出上诉
[专家点评] 廖少华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作为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移送司法机关审判的首批省部级干部涉嫌犯罪的大要案之一,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法院组成了实力强大的合议庭,检察院组成了强大的公诉阵容,确保了审判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保证了审理同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统一,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能够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各媒体对案件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充分报道,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既彰示了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执政为民的立场,又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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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虎 依法惩治腐败
点评人:王政勋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典型意义] 重拳治贪,法不阿贵打虎蝇;阳光反腐,月明风清树正气廖少华案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移送司法机关审判的首批省部级干部涉嫌犯罪的大要案之一廖少华案的依法审判,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吏,“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了中国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表明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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