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的条件和

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一、申请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从业各类人才,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如下:

D类人才:

围绕“”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

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填写生成电子版《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将申报认定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表》;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定人选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xianshizx.com/xaswh/48718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